《在中国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的通知》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外交部根据《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也就是海外华侨华人通常所说的“健在确认表”或“健在证明”,更名为“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对于上述审核表,中国驻外使领馆“即来即办、免费办理”。 

  一、在中国领取养老金(退休金)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等中国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有两个条件:一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当地或行业法规为准)。

一般情况下,领取养老金,首先要在中国境内办妥退休手续,取得养老金账户。

二、加入外国国籍后还能在中国领取养老金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以及《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等中国法律和规范性文件,退休人员加入外籍后可继续享受相关退休待遇。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在中国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继续领取养老金。

三、办妥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是否就可以在中国驻外使领馆领取国内养老金了?

答:中国驻外使领馆并不能直接发放退休金或养老金。实际上,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仅是当事人健在状况的证明,当事人是否具备领取国内养老金资格由国内养老金发放部门审核决定。

当事人如果不能回国办理领取养老金事宜,可委托国内亲人凭上述审核表到国内养老金发放单位办理。

四、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在境外居住的申请人,可向居住国使领馆递交申请。申请人通常情况下应亲自到使领馆办理,向使领馆工作人员提供有效护照、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一份。

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除填妥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及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外,代理人 还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申请人30天内办理的委托公证书。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应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 理一次。

五、需在香港、澳门地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适用上述审核手续吗?

答:需在香港、澳门地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无法使用上述审核表,而是需要办理健在公证。

特别提醒

申请人可登陆拟领取养老金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拨打“国内当地区号+12333”热线电话,查询具体的政策规定。

(源自美国华裔教授专家网)